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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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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通过本证和反证来反驳原告的证据。本证是证明自己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在应诉和答辩过程中,被告可以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支持其主张。
可以反诉。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主张原告所诉并非事实,应在指定期限内举证,不要坐等开庭。反驳与反诉不同。反驳是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理由和证据来反对原告的请求,并使原告败诉的诉讼手段。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之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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