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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知在工伤认定后有时间的要求做伤残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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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3、工伤鉴定的条件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以至于都无法鉴定出伤情是否因为此次工伤导致的
一、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者的身份证 3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 4医院的初次诊断和最后出院小结
我于06年12月份因工致残,现已经结束医疗5个月,并取得县级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今年5月份我单位将我的伤残鉴定申请材料递交至德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开始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说鉴定要在材料递交后两个月方可进行,但两个月后我再次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却回复说要等事故发生一年后再进行鉴定。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一年后如果我与单位达不成赔偿协议,我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吗?1、说法错误2、鉴定治疗结束就可以3、你可以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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