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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
拆迁之前一般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关于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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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收到搬迁补偿款会计分录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在限期搬迁通知书行政复议这种情况下,面对强势地位的政府,任何一种说词都可以成为迫使维权脚步戛然而止的利器。本案中一审法院毫无掩饰地表露出一种对政府违法行为的偏袒,他们的理由虽然能堵住老百姓之口,可在专业律师的眼中却是那样的牵强,普通的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阻力恐怕早已被拦在诉讼大门之外,庆幸的是,汪先生在京平律师团队的帮助下逆转局面,冲出重围,终于打开了行政诉讼的大门。单单就这一个撤销《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的维权程序尚且如此曲折,可想而知,被拆迁人经过多个维权程序最终获取合理补偿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多少阻碍,作为被拆迁户的你,以自己的力量能走到哪里。因此,律师不得不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不是你们不够聪明,而是对手太狡猾,拆迁维权仅仅靠一腔热情和英雄胆魄恐怕是不行的,只有依靠经验智慧和对法律的透彻解析才能战胜强大的对手,最终获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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