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的转让。我国实行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
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随之转让。 2、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肯定时期内相分散,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返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乡下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到建设用地的公司,因破产、兼并等情形招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乡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流程将乡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乡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流程将乡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
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绝对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能对其占用的土地权利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两种独立的权利也可相安无事。在中国,有地方政府分设国土管理和房产两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对其分别发证,但因两种权利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补偿的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分属不同当事人时,当事人对各自权利的处分常常互相排斥、互相抵触,致使人们对二元主义产生误解。依中国现时法律,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均附属于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物一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有关个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向公民个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过户手续,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附着物也是需要一同转让的,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所建筑的房产也是需要转让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于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更无权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