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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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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等到劳动局审核结束,如果还没有发工资,就要开庭进行处理了。
法律中对于自动离职的后果有何相关规定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如果你也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那么 一、首先要批评你的是,那种做法过于冲动,也叫对自己不负责任。不过事情过去就算哪,自己反省一下在哪些地方做得不对,为什么和同事与上级关系处得不好。这是很重要的,因为以后面临的工作岗位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难道还是一气之下什么都不要,自动走人吗?这不叫“英雄主义”。 二、这种方式离职,一般情况另外公司是查不出来的,自己的应聘表上最好也不要填写这个工作记录。因为不管哪家公司,都会很忌会你这种方式离职的员工。至于那份劳动合同,你走了,自然就不存在哪。没有对前家公司产生很大的利益影响,公司是不会来追究个人责任的。 三、健康证如果自己有办法还是去原公司拿回来,可能大部分公司都需要,要不自己重新办理。社保方面也没多大关系,只要原公司把你社保停哪,你在新的公司就可以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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