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在婚后未约定各人财产制,实际采用婚后共同还贷的形式付清房款,理应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
房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婚前购买的算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也是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房产的出资情况,是否有书面约定等情形会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视为个人财产,相应的抵押贷款也视为个人债务。 婚后对方配偶参与贷款清偿的,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债务为个人债务。对于已偿还的贷款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款的,该房地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公积金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上述情况分析,也是目前法院判决中认可较多的一种观点,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全国同类情况的不同判例也有很多。全国来说,在上海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