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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2-02-04
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公积金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上述情况分析,也是目前法院判决中认可较多的一种观点,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全国同类情况的不同判例也有很多。全国来说,在上海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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