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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10-3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视为个人财产,相应的抵押贷款也视为个人债务。 婚后对方配偶参与贷款清偿的,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债务为个人债务。对于已偿还的贷款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款的,该房地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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