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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后补偿的配置土地是拨号。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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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年。十二大以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废止,1982年颁布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国务院,1982年5月 14日起施行),1987年土地征用由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1987施行日期 1982年5月14日 1987年1月1日 1988年12月29日 1999年1月1日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3—6倍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每安置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2—3倍。每亩最高不超过年产值10倍。每个安置人口,为年产值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两费经省级批准可提到30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办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六届2次会议通过六届23次会议通过(1987年)七届8次会议修正(1989年)八届37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7年)九届21次会议通过(2000年)施行日期 1983年7月17日 1987年1月21日 1989年3月13日 1997年7月14日 2000年6月29日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5--6倍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8--10倍安置补助费该耕地平均年产值2-3倍,每亩最高不超过10倍。平均年产值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菜田3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菜田3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青苗补偿青苗补偿为当季产值菜田每亩600元,水田每亩350-400元。菜田每亩800-850元,水田550元。菜田1000元,水田700元。菜田1000元,水田700元。土地补偿倍数相当5-6倍相当5-6倍相当于5-6倍年产值的7--9倍年产值的8--10倍土地补偿费具体金额(元)菜田:4000-5000元水田:2100-3000元园地:1500-2300菜田:6500水田:4000-4500园地:3000-3500菜田:8000-8500水田:6000-6500园地:4000-4500菜田:21000-27000水田:14000-18000园地:8400-10800菜田:24000-30000水田:16000-20000园地:12000-15000安置补助费计算办法每人相当于年产值3倍,每亩不得超过10倍,每亩最高14倍。不予招工,应付安置补助费。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6500元、5500元。菜地每亩劳土比≥2.7的按18000元/亩计,每亩水田劳土比≥2.3的按13000元/亩计。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菜田、水田劳土比≥2.25的分别按30000元、18000元计。安置补助费倍数为4-6倍,数额为×产值×倍数×人土比,最高15倍。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最高分别限定为45000元和30000元。不以劳土比计算,按年产值 12--18倍,分区域地类计算。最高分别为54000元、36000元。安置补助费具体金额范围(元)菜田:7000-10000水田:4000-7000园地:3500-5000菜田:6500-18000水田:5500-13000园地:3000-3500;9000菜田:14000-30000水田:12000-18000园地:8000-18000菜田:14000-45000水田:12000-30000园地:4800-7200菜田:36000-54000水田:24000-36000园地:18000-27000青苗补偿费(元)菜田:水田:园地:菜田:600水田:350-400园地:300菜田:800-850水田:550园地:400菜田:1000水田:700园地:500菜田:1000水田:700园地:500包干费(元)菜田:1500水田:1200园地:1000菜田:2100-2700水田:1400-1800园地:840-1080菜田:2400-3000水田:1600-2000园地:1200-1500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5元 1602元 5625元 10399元 16035元比较内容 1984年政策 1988年政策 1994年政策 1999年政策 2003年政策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5 1602 5625 10399 16035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5 832 2000 4024 5548平均菜田征地费 13000 18750 30250 53500 72000是同期居民收入的倍数 21.49 11.70 5.38 5.14 4.49是同期农民收入的倍数 37.68 22.54 15.13 13.30 12.98平均水田征地费 8050 13500 21250 37000 48000是同期居民收入的倍数 13.31 8.43 3.78 3.56 2.99是同期农民收入的倍数 23.33 16.23 10.63 9.19 8.65平均园地征地费 6150 6500 17250 15600 36000是同期农民收入的倍数 17.83 7.81 8.63 3.88 6.49是同期居民收入的倍数 10.17 4.06 3.07 1.50 2.25宅基地补偿(09年平均标准)综上所述,在征收土地的过程当中,政府必须要符合一定的合法程序,如果农民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的征收部门,小编已经将乡政府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告诉大家了,在土地的征收当中如果你们对政府信息有什么想知道的也可以及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核心提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知识延伸: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 处理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权,也不能剥夺公民的财,要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村民的自治权并不能对抗公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土地补偿款既具有生存利益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该权利非法律不得剥夺。因此,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亦必须符合该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民主原则和第二十条规定的合法原则,应明确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具体地说,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一)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一些农村部分村民的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护,与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有很大的关系,其所依仗的就是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一些权力,其实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任何形式的自治都不能同国家的依法行政相违抗,任何形式的自治章程都不能同国家的法律相抵触,任何形式的社区民主决定都不能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二)平等原则。在进行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地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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