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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和户口无关,只要你是合法产权人,符合法定的登记要件,你都可以申请登记你的不动产。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能否领取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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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申请登记的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规定了两个前提要件:一是依法建造,对于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能申请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建设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是申请登记房屋的土地性质应为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利用的土地必须是经过批准的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集体土地上可以申请登记房屋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也就是说,集体所有土地只能进行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建设都不允许。因此,本条规定可以登记的房屋分为两大类:一是村民住宅,包括农村村民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建的房屋。二是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包括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和户口无关,只要你是合法产权人,符合法定的登记要件,你都可以申请登记你的不动产。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能否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办理不动产需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真实可信: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和户口无关,只要你是合法产权人,符合法定的登记要件,你都可以申请登记你的不动产。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能否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办理不动产需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真实可信: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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