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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监管部门对我国是怎样进行管理的

2022-07-08
请参考以下内容:凡收购或竞标项目额超过3亿美元的,在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如签订有效合同或提出约束性报价,中国投资者都应该先向发改委报告,并且获得发改委的确认函。此外,如果投资项目具有“敏感性”,如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者涉及“敏感行业”,投资者必须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如果此类“敏感”类投资超过20亿美元,还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核准。其他所有投资项目(即:除本段前述项目以外的项目)仅需在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备案即可。中国投资者与外方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该获得主管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文件时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在主管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有鉴于此,无论投资需要主管发改委的审批还是仅需备案,主管发改委均有权否决境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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