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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内各类企业如到已建交国家投资办企业,可直接向各地级市外经贸局申报,再由地级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省...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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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一是继续做好对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管理。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 二是继续完善对外投资全过程管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我们还将发布相关的配套文件,补齐管理短板,创新监管工具,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有效实施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将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继续优化对外投资服务。我们将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未来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都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在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和推动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共同服务企业“走出去”。
主管机关因设立企业从事的行业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外商投资公司的登记; 全额投资则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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