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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如果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辞退;如果劳动者有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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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首先,基于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于孕期内将您解雇,但您个人可以提出辞职。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位批准与否在所不论。主动提出离职没有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所提之方案皆不合理。您可留任工作岗位,若原工作不适合孕期妇女,则可根据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要求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同时,下述假期为依现有规定怀孕女职工可享受之假期: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没有法定的事由,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述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很明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则需要更为详细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本人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表明劳动者已经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录用条件,未出现严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究竟何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很模糊。在实践中不乏用人单位任意适用该条规定,主观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这样的行为与立法本意相违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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