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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 记手续: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 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
据悉,2016年全省共有孤儿17360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2862人,社会散居孤儿14498人。全省办理收养登记1982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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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收养登记系统手续,办理收养登记应履行下列程序,收养人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亲自到捡拾弃婴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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