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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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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山东收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定于7月1日起试运行。收养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民政网”首页“为民服务”栏目实名注册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相关材料,在系统中查看可收养儿童信息并提交收养申请等。可收养儿童信息每月1日和15日10:00在系统中公示,每月6日和21日10:00在系统中发布。据悉,2016年全省共有孤儿17360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2862人,社会散居孤儿14498人。全省办理收养登记1982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836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5件,外国人收养登记141件。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儿童收留抚养救助服务机构17个,拥有床位5406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680人。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儿童福利机构13个,床位5122张;具有法人资格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4个,床位284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未成年人580人次。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山东户籍查询系统中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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