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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的手续你应咨询当地房管局,这样才准确无误. 2、如果对方肯配合,你想过户给谁都可以.如果不肯,我觉得就麻烦了,因为判决是要求他过户给...
法院拍卖房子过户方法: 1、法院会先公布拍卖日期和拍卖的房屋; 2、法院在拍卖日依法将房屋拍卖,拍卖成功后,当事人与法院签订合同; 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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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取得法院判决书,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死亡证明和婚姻证明,以及死者名义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6号 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不过,有意见认为:经人民法院裁定过户的房产,裁定过户之日起,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强调的是司法确认,而不是传统的必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就是司法确认大于行政确认理论的规定表现。
法院判决的机动车办理过户时携带执行书,判决书去办理即可。下面详细说一下所需要携带的资料以及办理过户的地址。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话需要先去补办一个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 3、买方身份证(车辆过户挂济南牌照需要买方有济南身份证或居住证) 4、执行书 5、判决书 二、地址: 法院判决的机动车过户,如果车是济南本地的车,车主可以携带齐过户手续到华瑞源机动车服务站办理过户。 法院判决的机动车过户时无需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直接在机动车服务站办理过户即可。车辆过户时需要先把车的违章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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