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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没有所有权,你们的协议属于无权处分,此协议属无效协议。除非你们是该村的村民。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应该不予立案,即使立案也应该判决驳...
如果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对不动产的分割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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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于2007年6月8日支付B现金30万元,B于当日书写收据一张。A于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月3日分别汇付15万元、35万元至B名下银行账户,B分别出具了收条各一份。 金沙江路房屋于2003年办理产权登记,权利人为A、B。该房屋银行贷款目前已结清。 各方观点 A诉称,A、B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6月5日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上海市金沙江路房屋归A所有,A支付B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A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双方曾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因贷款尚未还清,未办理成功;此后,A还清了贷款,但与B失去了联系。故A请求:依法判令
如果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对不动产的分割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在签订后不立即生效,但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在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后,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协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经法院审理判决的,原离婚协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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