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关于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诉前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由于现如今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地区也为出台新的标准,现在还沿用的以前标准。
参考如下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出售财产,按照职权对财产进行的保护措施,以保证未来判决生效后的顺利实施。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紧急情况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起的保全,具体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但有争议的财产可能受到损害、损失或者其他危险,法院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由申请人垫付,败诉方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978人已浏览
1,478人已浏览
1,3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