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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处理

2021-12-29
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与赠与关系进行比较;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生活时间不长或因索取财产而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只要求终止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应当共同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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