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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你们之间有没有合同,以及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关于面积写明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了购房面积,一般其没有权利要求增加款项。 二,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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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套购买”的概念出现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为防止“按套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出现误差双方产生争议,该办法规定,“按套购买”的商品房在合同中还应当详细约定出现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如果合同中只约定“按套购买”,未详细约定出现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则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如果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少于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则房地产公司应向购房者退还差额面积的价款。律师费用一般是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基础收费为2000元,再根据合同标的额的5%—6%收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人2016年9月购买了一处房产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但在网签前开发商通知我的购房面积增加了8%,需要补足近17万元才能网签,本人了解应该3%以内我承担以外开发商承担,但开发商在合同此项里设置了选项,在选项1中默认确定了双方选择:商品房交付后,产权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时,双方协商选择由测绘部门实际测量为准,多退少补!后面第二项则是国家规范的3%以内买方承担之外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现以双方选择了1项为由要求我网签前补齐所差差额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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