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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自动离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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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与该公司建立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2.单位需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需要持一份,如果没有给职工,在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或诉讼中应当由单位出示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对于转岗情形,属于劳动合同内容重大变化,并且工作地点明显距离很远,不合理,劳动者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变动。4.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雇职工,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雇,没有合法依据,则需要支付赔偿金。5.所以,你不能自动离职,可以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支付你补偿之后解除劳动关系。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因此,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个人建议,用人单位应当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话,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 1、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 2、对于自动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员工自动离职,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在合理范围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工资也必须支付。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给使用者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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