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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也就是说因为小产权房并非由国家所颁发,所以小...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他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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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你购买小产权房也即是乡产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你慎重考虑,风险由以下几项,供你参考: 1、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2、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3、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4、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 5、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关于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共有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2、法律上共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应的共有权人也就分为两种。合同上的共有权人指的是按份共有人。3、共同共有这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为分割前继人共有。这几种情况下,出售物业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4、按份共有,除了共同共有的几种情况外,都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A和B共有一物业,两人各占50%的份额的份额,两人可以分别转让其各自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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