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早在1993年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第九条就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一百二十九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已经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不违法。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第129号文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有关于禁止个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条款,但国务院2002年下发的国发[2002]24号《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明确废除129号文件。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买与卖,服务于接受服务的行为,只要消费者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目前,个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一不能制止,二要鼓励提倡,因为,消费者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可以拉动内需,符合国家目前实行的经济政策,卫星发射及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制造商的产值能够达到几十亿元,可以给国家创造大量的税收,还方便了消费者观看卫星电视,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应当提倡和鼓励。
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二)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四)、主要经营者的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五)营业场所证明。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者、业务类别、服务区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终止服务,应当在终止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终止服务申请及善后方案,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终止。善后服务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9人已浏览
626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