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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早就实行了许可制度,即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且交纳使用费用.当地政府的说法...
都不合法 1993年8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29号令: 第九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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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者、业务类别、服务区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终止服务,应当在终止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终止服务申请及善后方案,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终止。善后服务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执行。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存在无照经营情形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私下安装卫星地表接收设施属违规做法,违背《卫星电视广播地表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限定,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国对卫星电视广播地表接收设施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个人不得私行安装和使用卫星地表接收设施,否则违背《卫星电视广播地表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再则家庭违规安装使用的卫星天线通常是无避雷措施的,“锅头”的卫星天线是金属体,电阻小,极易成为空中雷电和大地或建筑物间放电形成雷击的良好导体,被雷击后放电产生电磁场在天线上引发感应雷击而伤害卫星天线或人的危险,导使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 2、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表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表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规则。设立卫星地表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组织,应当获到《卫星地表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拥有《卫星地表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表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第十四条违背本办法限定,私行提供卫星地表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能够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金,对单位能够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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