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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是07年登记在他父母名下的那套房屋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07年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点在...
此房属于婚后房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关键要看他父母出资是以赠与还是借款。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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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在房屋登记部门的登记情况,你姐姐将房屋变更成你的名字时的手续怎么走的。如果当时是通过合理价格买卖的,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可以主张权利;如果当时是通过赠与的,在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赠与给你个人的,如果是应算你个人的财产,否则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有权主张; 关于土地使用权是你母亲的这个问题,对现在房子的产权归属并没有影响,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随房子的产权变更而变更的,只是你们房子产权变更后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根据你反应的情况,如果应确权为你们夫妻共有,你其实可以通过和你丈夫沟通的形式,让他放弃权利。 你还是先去房管局调取一下房子产权的情况吧,最好在离婚之前把问题搞清楚,不要着急离婚。
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就是女儿的了,爷爷奶奶无权对此房产主张任何权利。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这房子就是孩子的了,其他人无权继承。母亲作为监护人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死者女儿的财产就是女儿的财产。 房子是女儿的,别人无权分割。 爷爷奶奶做法不对,因为他们是无权处分。 爷爷奶奶没有权利要媳妇每月给他们十五万元,更没有权利住进孙女的房子中。 总之,再概况的说一遍,房子是死者女儿的,其他人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权益。
根据您的描述,400万和500万的房子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吗?1.三套房屋均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三个儿子原则上均分;2.如果前两套房子登记在父母的名下,第三套房子登记在三儿子的名下;则前2套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三个儿子均分;关于继承的问题,如果避免发生纠纷,可以由父母书面订立遗嘱并公证在父母百年之后由三个儿子根据份额继承借款;三套房子如果都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其中一位先百年,那么三套房子的一半份额由4个人均分(包括父母中的一位);另一半则是在世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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