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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农村转让土地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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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征用土地只指国家征用农村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被征地原集体所有性质为国家所有性质。从介绍的情况看似乎并不是国家征地,而是村委会收回已发包给村民承包的土地,另作它用。如果当时这种作法(指变农田为建设用地)未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也未按程序征得村民大会的讨论通过,我认为由此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十余年后再纠正这个问题,可能只能通过村民大会形成决议自行解决,如通过诉讼解决恐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
2002年的时候,当地政府官员与私营老板合伙创办民办学校,看上我伯伯一块2000平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他们以办学的名义想以及低价格征收这块土地,我伯伯没有同意。后来土地管理的官员就支持私营老板强行进入场地进行施工,并胁迫我伯伯的老父亲去签土地转让合同,合同条款是违背我伯伯意愿的,他们让其签我伯伯的名字,并加盖了伯伯的私章。事后我伯伯一直认为这是一份无效合同,但多年来一直屈于当地官员的淫威,没有起诉。如今法律健全了,中共中央又出台了多项关于保护公民私营财产的政策,请问当年的无效合同现如今能否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合同无效,归还土地使用
1、土地不允许买卖,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2、买卖土地,实质上买卖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所以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3、就所介绍案情分析,本案实质上并不是买卖土地,本案在实质上应当是自愿交回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本案没有这一程序,没有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因此交回承包地行为违法。同时,发包方(村委会)收回承包地后,建设了办公楼,这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也是违法的,因此,不管是土地买卖行为,还是自愿交回土地行为,还是集体收回土地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权利人就可以依法再要回土地。4、要回土地的具体方式可以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返还承包地,也可以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划主管部门书面请求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定职责。两个程序同时进行,效果可能会更好些。5、至于低保问题,村委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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