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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开盘。...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如果你不想买房了,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至于其他问题视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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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房产交易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房产开发商)未取得售房许可证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须向买受人承担除购房款及利息和赔偿责任以外的已付购房款一倍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买受人自己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出卖人的责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规定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售房,如出卖人(房产开发商)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谎称“五证”齐全,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导致合同无效”。 如何界定出卖人欺诈行为 (房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口品房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应明确告知买受人其所开发项目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在销售合同中如未明确告知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种行为可认定为出卖人愿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
没有预售许可证而卖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款,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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