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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概念,而非刑法中的概念。 2、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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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一,让与人对让与之不动产无处分权。第二,受让人取得不动产须基于有偿的法律行为。这是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要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不动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等具有交换性的行为。如果是基于非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则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空间。第三,受让人须为善意。此处的善意我们可以理解为受让人非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对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不知情。第四,已作权利的变更登记。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存在的主要表征方式,如果受让人没有及时作权利的变更登记,也没有善意取得适用的余地。符合以上条件即可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受让人行使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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