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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从2013年3月1日起,深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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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为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为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为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为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为3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为13505。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增长4.1%。新标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CPI)、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代表以及省市两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的。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继续坚持稳妥审慎的原则,放缓调整幅度,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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