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出租。对于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拆迁前不会限制其物权和经营权,法律也没有规定禁止出租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因此,拆迁范围内的...
不行。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预付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相关手续,书面通知明确暂停期限。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可以出租。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确保房屋安全,需要跨规划用地红线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事业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需要;(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旧城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在房屋征收之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扩建的区域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如《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施工。需要变更规定内容的,须报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关批准。第九条规定,翻建、扩建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人须向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人须在验收后三个月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平面位置图和验收合格证明,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换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企业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在拆迁时因为房屋没有合法的证件,从而补偿减少,给企业造成更多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