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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迁与危房拆迁的区别包括适用的法律不同、拆迁补偿的标准不同、拆迁的目的不同等,危房拆迁一般是属于民生工程。一般拆迁是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专...
公房拆迁补偿指的是对公共住房(按现行公有住房性质可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进行拆迁补偿;私房拆迁补偿指的是对公民个人或房屋私有产权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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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改造区居民的安置方式不同于拆迁户。一般有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当地安置的,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照《危险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偿的计算方法是: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值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显然,危险改革的补偿用于原居民异地安置,而被拆迁补偿用于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与危险改革补偿的算法完全不同。城市危房改造试行办法是政府出台政策,区县政府出面组织,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资,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危房改造工程中建造的房屋都是成本较低的多层普通住宅。而且拆迁户较多,而被拆迁地片上的项目,如果没有地段限制,可以建高档、高层建筑,不用考虑拆迁户的拆迁问题。比如《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安置危房改造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原则上用于安置的房屋只出售不出租;安置房费用由居民、单位和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共同承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这样,通过危房改造,旧房改为新房,危房改为住宅。同时,居民可以从使用者变成房屋的产权人。居民按照当时的房改价格用自己的钱盖房子,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的改造以及居民自身都非常有益。
城市危改和人们所说的拆迁不同,主要取决于4点: 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确属危房; 二是原住户要求改造住房条件; 三是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量优惠,减免的费用可占全部费用的1/3多; 四是居民要根据不同情况,与政府和单位共同负担安置房费用。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讲,危房改造项目是居民要拆迁的项目,而通常的拆迁房则是居民被拆迁的项目。危改区居民的安置方法与拆迁户不同。一般有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均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危改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该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数值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显然,危改的补偿款是用作原居住者异地安置所需,而被拆迁补偿款则是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与危改补偿款的算法也完全不同。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试行办法,实行上是在走由政府出政策,区、县政府出面组织,由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资,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的路子。危旧房改造项目所建住房都是成本较低的多层普通住宅。且回迁户较多,而被拆迁地片儿上的项目,如无地段上的限制,可以盖高档、高层建筑,不必考虑拆迁户的回迁问题。如《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就规定:“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这样,通过危旧房改造,使旧房变新房,危房变为安居房,同时,使居住者从使用权人转为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居民是按届时的房改价用自己的钱给自己盖房,这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的改造及居民自身十分有益。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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