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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你的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 1、入职时间应为:07年3月12日; 2、病假期间应支付工资,不能按事假扣; 3、所有计算你都按2300算吧; 4、除了索赔三期的工资,还可要求经济补偿; 5、加班未依法支付工资也可要求补足。 6、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7、你的描述中未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上述只是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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