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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去名。一般来说,安置房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也可以和商品房一样,更改名字。 去名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合同还有产权证,就可以办理去名手续了。
被征收房屋的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说明你也是被征收人,你有权分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及相关奖励和补贴。但是,你能否取得安置房,还是要看你是否被征收房屋的安置对象。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屋应归安置对象所有。如果你是安置对象,你可以取得安置房。或者,如果你们这一户没有安置对象、征收事务所提供了安置房屋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你作为产权人也可以主张安置房屋。
法律上不可以。(该类安置房建设用地属无偿划拨。划拨转出让应当经过原批准机关许可,并补交出让金(集体土地还应当先经过征地程序转为国有,并取得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通俗地讲,“将拆迁协议改成购买人的名字,建房许可证也改成购买人的名字,购买人就变成原拆迁户?”凭你自己的理解,既然是合理合法的,为什么要改呢?就此而言,显然是不合常理的,更别说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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