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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去名。一般来说,安置房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也可以和商品房一样,更改名字。 去名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
法律上不可以。(该类安置房建设用地属无偿划拨。划拨转出让应当经过原批准机关许可,并补交出让金(集体土地还应当先经过征地程序转为国有,并取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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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直接更改为您的名字,一般不会有风险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后,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因家庭其它成员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从法理上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补偿安置房写家庭其它成员名字就不合法了。加上房屋产权过户是要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通过交易或赠与过户并缴纳税费。但是590号令之前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中一些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签约,违规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私自办理赠与手续,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它成员,解决拆迁中家庭需分家析产等复杂原因,达到搬迁让房之目的。在当时背景下房屋拆迁属于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尽管有一些不合法成份,没有影响协议的履行,属于不告不法解决民事问题的做法。现在是政府征收房屋,操作上比过去更加严谨,变更被征收人是不允许的。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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