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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孕妇与胎儿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的妇女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那么在上海,处在怀孕期的女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现有...
第一,保护胎儿假期,工资按病假发放。保胎假由医生证明,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第二,产前假期,工资按八成支付。怀孕七个多月,如工伤批准,经本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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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还有社保这个问题,用人单位不帮你缴付是要提供补偿让你自己缴付的,具体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在本案中,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该公司不能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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