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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2、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
买卖双方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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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对行为人所拥有的资格的确认;对行为人所表示的意思的确认;对合同上面的内容的确认;合同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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