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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管理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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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注册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2、名称中的行业术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基金这个词。3、除国务院决定成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在5亿元以上,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5年内注册资本约定按照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书)全部到达。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被认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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