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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2021-10-27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注册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2、名称中的行业术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基金这个词。3、除国务院决定成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在5亿元以上,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5年内注册资本约定按照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书)全部到达。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被认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六条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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