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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资金罪的判决: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对于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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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本罪与背信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来看,本罪与背信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一是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背信用受托财产罪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等委托和信托财产。此外,背信用受托财产罪中的违背受托义务不仅仅局限于违反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律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在本罪中不存在;其次,两种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刑标准的细分:情节严重的,对于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人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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