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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战因公享受工伤待遇的回答见下 所有(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工伤同等人员福利待遇!而不是“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工伤同等人员待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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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可见,劳动法及工伤待遇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正式员工、试用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为李先生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李先生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自行承担。
劳动者因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工伤的,可享受下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本人月工资的90%发;以及可依法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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