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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年龄进行了初步规定,国家级领导干部一般没有明确的退休年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国家领导干部放高利贷咋可能嘛,不过可能也要,这个要看情况而定,轻者警告,撤职;重者开除党籍,开除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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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解说】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持有股份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是新增加的内容,但是实质上是禁止经商办企业行为,只是单独把“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列为一项,加以强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这种行为更加警觉。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相当于合股经商办企业,是第(一)项规定禁止行为的变相方式。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就是参与了该非上市公司(企业)的经营,可以说其股份或者证券的升值与否都关系着持有者的经济利益。为了保证其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党员领导干部必然会牵扯一部分精力,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安心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违背职务的廉洁性,参与公司经营运作,公私不分,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冲突。因此,《廉政准则》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单列为一项,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警钟。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传统意义上的“红包”是指在春节期间由长辈在春节期间给晚辈的压岁钱。狭义上的“红包”又包括了人际交往中的礼尚往来,如在婚嫁过程中相互送现金,这都可以归为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红包”。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过程中操办宴请借机敛财、收受下属人员或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数额超出礼尚往来数倍的,领导干部利用参与工程验收等活动受收工程承建方“红包”等,都应归为违纪违规行为,数额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受贿罪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是否违纪违规甚至触犯刑律,也要区别对待,如某领导干部在下属子女婚庆时给了下属1000元的红包,下属在该领导办婚丧嫁娶宴请时还礼2000元,这个应该归为正常的礼尚往来,如果下属还礼在5000元以上,甚至上万元,这时可能就超出了礼尚往来的范围了,可能就会涉嫌违纪违规了,数额在3万元以上时,可能就涉嫌受贿罪。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规定: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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