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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
根据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 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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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从事特殊职业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的员工退休,和特别重的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9年,在其他有害健康岗位工作累计8年(或根据文件规定)。对于从事过多种特殊职业岗位的员工,必须根据其中一种职业的累计年限认定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职业年限,任何职业岗位的工作时间都不符合年限要求的,不得从特殊职业退休。不同类型的特殊职业的工作年数不能累计计算。特殊职业退休年龄的新规定如下: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配置老弱病残干部的临时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劳动者退休、退休临时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全国人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大众团体的劳动者:(1)男性60岁,女性50岁,连续工作年数达到10年(2)男性55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达到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3)男性50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达到10年,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需年满55周岁,女需年满45周岁。 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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