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延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子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由,而另定日子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规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延时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借口无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议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再次判定、勘验,或者需要增加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时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当代社会我们进行民事诉讼的审理,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按照完整的流程来进行下去,但是有些情况之下进行的不是很顺利,比如说涉及到刑事类型的犯罪或者是当事人失踪的状况,就需要进行一个中指等待相应的事项结束之后,再一次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的情形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等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8人已浏览
1,571人已浏览
2,11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