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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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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二)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三)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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