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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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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学校,对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供参考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年金的功能与企业年金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一是补充养老。职业年金本质上是员工工资的延期支付,其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的生活水平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由此基本功能,我们还可以引申职业年金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压力。因此,职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在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福利激励。职业年金的本质是将员工目前的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如果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手段或工具,方案可以给予员工薪酬福利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稳定单位劳动力队伍。另一方面,它还可以用来吸引和留住一些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三是合理避税。从企业年金的发展历史来看,世界各国都给予企业年金一定的税收优惠。虽然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企业年金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对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政策导向的预期来看,未来政府对实施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给予税收优惠是必然趋势。四是资源配置。职业年金资产通常以基金的形式进入金融资本市场,通过从分散的个人提供集聚基金,实现跨越时间、空间和产业的经济资源转移。通过提供这种转移,个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中优化资源分布,同时资源也可以优化到最高效的目的。企业年金基金是许多国家长期资本的主要来源。基金的投资相对自由,可以产生更高的回报,优化资金配置。职业年金计划形成的基金也有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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