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农村房屋流转的情形,只能在本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流转的二十宅基地所有权。如果是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和对方应当签订买卖协议,...
我家在湖北,现在准备举家搬迁到湖南省岳阳市郊区的农村,还准备在那里买一栋二手房。请问关于农村的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手续,以及哪些注意事项,以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通过事实取得,即您父母建造该房屋便可以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了。然后再房管局名下,登记的是您父亲名义的财产。产权清楚明确,双方无异议。 其次,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1)需带证件a:买卖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图章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房产买卖合同,内容包括:房产坐落、产权人姓名、出卖间数、建筑面积、双方协议价格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权利义务关系等;b:买方携带购房证明:c:卖方携带房屋产权证。(2)买卖双方须亲自到场登记,如不能前来,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审查、报批登记后,有关部门的经办人根据登记内容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报批后,将有关材料移送立契人员。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所以说,房屋过户手续必须是双方到场,你大姨个人就把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是不可能的。不合法性太过于明显了。 对于房管局的这种行为,在收集好证据(房产证,父亲过世的证明,目前的产权人信息的前提下)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单位的乱作为的责任,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再者,您父亲的债务,还是需要他个人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您继承了其中的全部财产的话那么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全部的债务,但是您直接过户抵债的行为,不仅仅体现行政不法,更看出大姨个人的侵占行为了,属于重大侵害您个人财产利益的行为,表示十分的惊讶。 最后,虽然对事实表示很诧异,但是谨慎期间还是建议您进一步落实案件的事实情况。虽然您目前在福建成过年之际可以回江西委托律师办理手续,委托调查案件,必要时提起诉讼,个人业务角度看,财产所有权明确,债务关系不是最为清楚的情况下。以诉讼明细两边的经济关系是不错的方式。 综上,办案思路明确,追责主体到位,诉讼结果应该可以预知。再次提醒就是落实事实情况,以免伤及亲情。
1、农村房屋买卖手续办理为: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2、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住房和所属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住房和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先递交买卖过户住房申请。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3人已浏览
5,523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