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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其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承包经营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对象是资产。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
新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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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一个发达的大型城市,经济和贸易往来频繁,因此吸引了不少人进入这座城市为未来打拼。许多人都会选择在上海租赁一套房屋,但是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还需登记备案。相信大多数人对此都会产生不少疑问。在这里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1、办理地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3、需携带材料:要先到川沙万馨居委会出了手续(1本人身份证,2房东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房产证上有2个人,要其中一人带两个人的身份证到场),出完手续后才能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提示川沙万馨居委会一般只周二才办理,所以只能周二去办理)(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不收任何手续费和税金4、其他:(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①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②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③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④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2)人才服务中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吧。(3)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综上所述,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这之前还需去居委会办理手续,要记得带好需要的材料。在登记备案的过程中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的,而且住所证明是有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在登记时需多加留意。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
1、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租赁物,收取租金,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交付租金。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与交付租金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租赁合同自租赁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3、租赁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租赁合同的形式主要取决于租赁期限的长短。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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