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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规则》第139条第2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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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第193条: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复杂的,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第74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所以传唤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属于强制措施。拘传严于传唤。但二者在时间规定上相同,均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24小时。 有关刑事讯问传唤法律依据的内容请参考上文,谢谢。
需掌握以下法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四十四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六条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第四十七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第五十一条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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