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地产多收电费,可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报。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
可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未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收取电费,超越权限设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合理原则。合理原则是指制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物业管理的客观规律,符合业主及租户的实际需要。物业管理公司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管理费标准应报政府物价部门审批;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政府物价部六指定价或双方协商确定。所制订的管理费标准应考虑绝大多数使用人的实际经济能力。 2、公平有偿原则。平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训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不管使用人的身份是业主还是租户是大业主还是小业主,都应该为其所用的物业支付管理费,使用得越多,付费也就越多。不同使用人分摊管理费是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大小计收。 3、公开透明原则。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还是谁管理谁的问题,所以,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所有利益往来都必须是公开的,事先说明的,不仅对业主委员会,对第一位业主都应该如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4、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适应原则。管理费标准应与服务质量相适应。就是说,管理费标准高,服务的项目就多,所提供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也高,管理费标准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就少,服务的要求也低。管理公司不可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或高收费低服务质量。不同级别的物业管理就有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但无论怎样,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时都没有参照一定的标准,结果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切身利益。
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11月13日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2、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房地产多收电费,可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报。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