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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从单位离职造成社保中断,但是没有欠费情况,续缴不需要办理特别的手续。 如果是因为未及时缴纳社保费因为欠费造成中断,需要先补缴欠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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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地打工社会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公司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只要当月员工在用人单位上班了,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如合同有约定不缴纳的,亦属于无效约定。如果一个月内在两个单位上班的,可以双方沟通协商好费用的交纳事宜。
一、刚入职什么时候才会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二、如果单位不给我购买社保那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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